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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记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3/24 18:07:54 人气:3004


苏住建建〔20194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监理责任落实,规范监理工作行为,提升工程监理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19392号)要求,市住建局开展了2019年下半年度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以监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管理所属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以及参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为重点,随机抽查了姑苏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2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5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未针对顶管工程等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一些监理机构未及时对分包单位存在的项目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超出有效期限等问题进行处置。

3.一些监理机构未针对钢结构吊装、防水工程等关键工序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或编制的旁站监理方案不规范;旁站记录缺失或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出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4.少数监理机构“危大工程”管理资料不齐全,或审核专项施工方案的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

5.部分监理机构未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进行平行检验,或提供的平行检验台账资料不完整。

6.个别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岗,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时间滞后;监理人员数量不满足监理合同约定且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执业资格证书超出有效期限。

7.个别监理机构未建立安全监理工作台账;监理日志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监理工作情况。

三、处理意见

对照《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质量安全)》,经综合评议等程序,决定对以下2家考核结果较差、存在问题较多的监理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用档案。

1.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V-TS-06

建设单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盛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王吉永

2.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快速路段)改建工程-苏浒路节点下穿京沪铁路、沪宁高铁立交改建工程S11标段

建设单位:苏州交投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洪坤鹏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迅速落实整改。各受检监理企业对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并进一步扩大自查自纠的范围和深度,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形成整改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于1225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受到通报批评的监理企业的整改报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完善内控机制。请受检监理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本单位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推动其增强法制意识、提升业务水平;强化对所属监理项目的巡视检查,确保参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始终处于平稳有序的受控状态。

3.强化工作落实。凡在我市承接建筑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苏住建建〔201943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尽快做好文件宣贯、人员培训、仪器配备等准备工作,确保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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