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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苏州市住建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1/4/8 13:40:11 人气:1626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1〕48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推动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在工程一线落地实施生效,发挥工程监理对工程建设的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监理企业履职、改革、发展的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的监理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内归集监理合同基本信息;

2.202031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须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工程监理行业改革措施;

3.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

4.监理酬金不低于100万元,项目特殊、有一定影响力的,可适当放宽;

5.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等)、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应全部拆除;其中,市政和园林绿化类的“申报项目”,应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

每家监理企业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项;其中被推荐为“江苏省标准化监理项目”的,原则上不超过4项。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四新”技术的监理项目,以及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入选。

二、否决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项目,一律取消创建资格:

1.所属监理企业被各级有关部门撤销、撤回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

2.项目受到住建部门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暂停执业、取消执业资格证书等处分的;

4.将同一监理合同内的监理项目拆分申报的;

5.监理资料弄虚作假的;

6.系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改、扩建项目;

7.所属监理企业未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考评并留有书面记录的;

8.已于往年提出创建申请但未获准或被取消创建资格的。

三、创建流程

1.监理企业应当在监理的施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姑苏区范围内的申报项目,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1)。

2.各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对本地区上、下半年度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材料,分别于531日和1031日前,书面报送至市住建局(详见附件2)。

3.市住建局将在上、下半年度,分别组织现场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得分较高的“申报项目”,推荐参评“江苏省标准化监理项目”。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项目初审、过程督导等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申报项目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创建条件的,要及时报请市住建局取消其创建资格;在市住建局开展现场评审前,要按照《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对申报项目的创建成效进行考评,出具考评意见,由项目监理机构在评审环节一并提交。

联系人: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曹雯雯;联系电话:65211520

附件:1.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申报表

2.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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