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
中建监协〔20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各分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推进工程监理服务标准化进程,规范监理工作行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了有关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的课题研究。现将《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规程(试行)》《市政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标准(试行)》等四个标准印发试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各分会积极做好宣贯,供会员单位参照执行。在试行时期,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反馈我协会行业发展部邮箱caechyfz@163.com,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
1.城市道路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
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规程(试行)
4.市政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标准(试行)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