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深化推进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提升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监理项目为主。
二、检查内容
2020年3月1日以前开工的监理项目以《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一)》(详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检查;
2020年3月1日及以后开工的监理项目以附件1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检查表(二)》(详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检查,评分结果分别以80%和20%的比例计入总分。
三、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监理企业自查自纠(5月31日至6月6日)。各地应组织指导监理企业或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自查自纠,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照检查用表(附件1和附件2)逐一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应专门定制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成因、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到位。
2.第二阶段,属地部门专项检查(6月7日至6月18日)。各市、区住建部门以政府投资工程、居住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2020年以来受到住建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和新进苏监理企业承接的工程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抄报我局。检查监理项目数不低于总数的25%,尽可能覆盖本地区所有承接项目的监理企业。各地应于6月18日前对本地区监理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于监理人员到位率低、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不落实、危大工程监管不到位、监理综合改革措施不落实或检查得分较低的监理项目,要进行通报,作为重点对象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督促无效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存在违法行为的,要进行行政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直至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3.第三阶段,市住建局督查抽查(6月21日至6月30日)。市住建局开展督察抽查,原则上在每个地区抽查不少于4个项目,所查项目由督查小组在检查前随机抽取确定。市住建局将在督查抽查结束后对上半年度全市监理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区住建部门整理汇总以下材料,于6月18日前将电子稿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
1.本地区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报;
2.近年来本地区监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
3.关于推进监理综合改革工作的建议;
4.本单位2021年以来出台的有关监理监管工作的文件;
5.苏州市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监理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联系人:吴庆、曹雯雯;联系电话:65211520;电子邮箱:542046348@qq.com。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