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
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
苏监协【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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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
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省工程监理行业市场活力、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放管服”工作,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发出了《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建监招协[2021]9号),现转发给大家(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各监理企业可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自行聘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的从业人员,所聘人员应满足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要求,且必须对其进行监理业务培训。
各监理企业可采取多种方式对所聘从业人员开展监理业务培训:
一、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并保留相关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二、对没有条件或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单独或联合邀请专家老师上门开展培训,或委托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代为培训,并保留相关记录。
我协会将根据通知要求,对各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工程监理企业信息采集所上传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合法,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相关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资格。
附件:《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建监招协〔2021〕9号
各设区市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会员服务,激发我省工程监理行业市场活力,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原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和原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第7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会员单位聘用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的从业人员,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会员单位根据需要自愿填报。
二、信息采集人员要求
1.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监理员岗位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三、信息采集流程
1.系统登录
工程监理企业登录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官方网站(https://www.jsjlztb.org.cn/),进入办事大厅栏目,登录江苏省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信息采集事宜。
2.工程监理企业信息采集资料上传
(1)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信息采集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劳动合同、学历证书、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承诺书。
(2)监理员岗位信息采集资料原件扫描上传
劳动合同、学历证书、社保证明、职称证书(非必选)、承诺书。
3.设区市建设监理协会初步核验
设区市建设监理协会对省内工程监理企业上传的信息采集相关材料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符合要求的初步核验通过。
4.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核验
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对设区市建设监理协会初步核验通过的省内工程监理企业信息采集相关材料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符合要求的核验通过。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相关采集材料直接由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核验。核验完成后的人员相关信息同步至省一体化平台。
四、其他事项
工程监理企业信息采集所上传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合法,如存在弄虚作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视严重程度暂停或取消相关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资格。
联系人:朱爱平、田森、高川,联系电话:025-83300125、86631268、85697800。
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