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
苏建函质〔2022〕53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号通告》,现就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将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积极配合当地疾控、卫健、公安等部门强化联防联控联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双到位”制度。要严格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工程项目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检测、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狠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1.已开工工地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工程项目应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副组长,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任组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所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负责疫情防控的总体处置、协调等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切实做好组织排查、信息上报、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二是要强化进场人员管控。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管理,工地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坚决按照防疫要求,严格落实人员进出测温、查验和登记制度。进入工地人员一律要测体温,查验苏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并详细登记造册。三是要加强生活区日常管理。工地现场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实行两点一线管控,尽量减少人员外出造成交叉感染风险。按要求对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四是要准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2.未开工工地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与建设单位排定施工计划,及时通知准备来苏务工人员暂缓来苏,防止盲目进入工地现场;对来苏工地的务工人员在检查苏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工地封闭管理等各项措施。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值守
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所辖区域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