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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2/9/7 11:13:29 人气:1760

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2〕344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2420号)和《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质发委办〔202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实际,经研究,决定以“推动质量变革创新、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为主题,于今年9月开展全市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为目标,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原则,以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夯实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质量月”主题宣传活动。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告屏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质量月”宣传指导活动。引导工程项目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质量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宣传橱窗、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推动质量宣传进企业、进工地,大力营造“质量月”宣传氛围,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参与度。

(二)开展精品优质工程观摩活动。市住建局将开展精品“姑苏杯”优质工程系列展播活动,请各地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观看学习。各地住建部门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优质工程观摩学习活动,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企业相互学习交流,开拓眼界视野,不断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三)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市住建局将调度各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情况。督促各地住建部门规范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形式、内容,提高公示的传播度和覆盖面,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四)宣贯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学习《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相关实施细则,组织观看学习省住建厅邀请专家录制的专题讲座视频;要把学习和使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相关实施细则作为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重要举措,督促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等编制企业手册。

(五)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交流培训活动。市住建局将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技术管理人员交流培训活动。各地住建部门可采取线上宣传、组织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推进辖区内检测机构加强技术交流,学习新进经验,补足自身短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开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定期开展检测人员实际操作训练,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自律意识、理论水平和检测能力。

(六)开展住宅工程渗漏问题治理主题活动。各地住建部门要通过专题研究、试点推进、树立样板等多种形式,开展提升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水平的主题活动。省住建厅计划在泰州召开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暨住宅工程渗漏防治工作现场观摩会。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工作部署。各地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质量月”活动作为深入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的实践,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部署落实,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广泛动员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多途径、多手段发动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

(三)总结工作经验。各地住建部门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并于9月5日下班前报送人员名单(扫描附件二维码填报);10月8日下班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汇总后以报告的形式报市住建局。

相关视频资料请与市住建局质安处联系。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65230932;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质量月”活动联络员填报二维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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