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7号)部署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属地监管部门初审推荐、市住建局复核确认,现将准予创建“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实施督导措施,强化示范引领。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对获准创建的“示范项目”加强政策指导和过程督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预期成效。对在创建过程中,落实改革措施不到位、创建成果不达标且经多次督促整改无效的监理项目,应报请市住建局取消其创建资格。
二、改进监管措施,强化“辅警”作用。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准确理解本次改革对于减轻质安监机构现场监督、强化企业责任落实、提升监管工作效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充分使用“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这一信息化手段;在推进改革工作的过程中,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监理监管责任边界,加强工作衔接,避免管理真空,真正发挥并持续强化工程监理单位的“辅警”作用;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需要,定期、适时查看监理单位上传的监理月报和施工影像资料,对监理单位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上传资料中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在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到位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核查。
三、认真总结经验,强化改革效能。请各市、区住建部门在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工作季报中,专门说明本地区创建“示范项目”的工作情况;组织相关监理企业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细化、深化、优化具体工作措施,为我市纵深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改革工作提供有益经验。我局将对实行监理综合改革的项目适时开展抽查、督查、专项检查,及时总结各地监理综合改革经验做法,改进、完善监理综合改革措施,切实推进改革取得实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