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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苏州市住建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0/5/29 8:38:45 人气:2379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0〕181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我市工程监理项目示范典型,引领我市监理行业更好地适应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促进监理工作整体水平迈上新的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创建条件

申请创建“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的监理项目(以下简称“创建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内归集监理合同基本信息;

2.202031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须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落实工程监理行业改革措施;

3.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

4.项目合同监理服务信息价格不低于100万元,项目特殊、有一定影响力的,可适当放宽;

5.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或“四新”技术的,以及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支持。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项目,取消其创建资格:

1)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监理企业负有责任的(以住建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为准);

2)总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离岗时间达到施工工期30%,或存在“挂靠”执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将同一监理合同内的监理项目拆分申报的;

4)监理资料弄虚作假的;

5)系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改、扩建项目;

6)不符合形象进度要求的;

7)所属监理企业未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考评并留有书面记录的;

8)已于往年提出创建申请但未获准的。

二、创建流程

1.监理企业应当在监理的施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姑苏区范围内的创建项目,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1)。

每家监理企业在全市范围内的“创建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项;被推荐为“江苏省标准化监理项目”的,不超过4项。

2.各市、区住建部门应及时对本地区的“创建项目”进行初审;并分别于本年度531日和1031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创建项目”,书面报送至市住建局(详见附件2

3.市住建局将在上、下半年度,分别组织现场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得分较高的“创建项目”,推荐参评“江苏省标准化监理项目”。

市住建局组织现场评审时,房建类“创建项目”的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等)、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应全部拆除;市政和园林绿化类“创建项目”,应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0%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全市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培育“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作为加强本地区监理行业监管、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严格做好项目初审、过程督导和政策指导等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在创建过程中,发现创建项目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创建条件的,要及时报请我局取消其创建资格。

2.强化示范引领。对于监理工作扎实、创建成果较好的监理项目,特别是采用“全过程咨询”或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工程、或落实工程监理改革措施较好的监理项目,要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专题讲座等方式,推介先进的经验做法,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局;在评优评先、工程招标和资质升级等工作中,对以上项目予以支持,促进本地区监理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3.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区住建部门要以本次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上级住建部门关于监理监管、服务工作的各项要求,以点带面,切实提高我市工程监理管理水平。

联系人:韩辰怡;联系电话:65211520。

附件:1. 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申报表

2. 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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