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
各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府〔2019〕82号)文件要求,不断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实行“多图一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安全防范工程系统技术审查并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安、人防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2020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项目及其后续设计变更由原受理单位继续审查。
二、建设单位从项目所在地数字化审图系统进行申报,实现网上流转、一站审查、数字交付、统一监管。
三、涉及居民住宅小区、旅馆、商务办公楼、城市综合体、中小学、幼儿园等工程的安全防范,仍按市公安局《苏州市“智慧技防小区”建设要求暨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要求(2019版)》(公办发〔2019〕379号)、《苏州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城市综合体、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6版)》、《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6版)》、《苏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6版)》(公办发〔2016〕406号)、《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17版)》(公办发〔2017〕16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各技术要求有更新的,从其最新要求。
四、人防、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申请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一并进行。
五、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及时将施工图审查结论推送给人防、公安等部门(单位)进行实时共享。
六、请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