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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安码”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0/7/10 10:08:11 人气:994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安码”管理的通知
苏住建质〔2020〕25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实行“苏安码”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运用“苏安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行“苏安码”监管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0号)精神,现就“苏安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苏安码”的实施范围

1.凡进入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从事建筑务工的人员必须申领“苏安码”。

2.年龄在1860周岁、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认证且有一年内体检合格证明的务工人员,申报可自动获取绿色“苏安码”。

3.务工人员持有的“苏安码”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内通用,是从事建筑务工的重要凭证。

4.“苏安码”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管理。绿色“苏安码”有效期为半年。有效期前1个月及有效期后半个月内,“苏安码”为黄色,持有人经自主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后,“苏安码”恢复为绿色。超出有效期的或未通过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的,“苏安码”为红色,其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通道关闭,人员不纳入工资支付名单范围。

二、关于安全教育培训

(一)安全培训机构的认定

1.认定条件: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有满足安全教育培训必备的设备设施和人员配备。具体标准见附件四“‘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2.认定流程: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由机构注册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认定,认定符合条件的报苏州市质安站备案。

3.结果公布:苏州市质安站定期公布各地区“苏安码”安全培训机构合格名单,由企业自主选择。第一批经核准的“苏安码”安全培训机构见附件一。

(二)施工企业自行培训的认定

1.认定条件: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有满足安全教育培训必备的设备设施和人员配备。具体标准见附件四“‘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2.认定流程: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或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认定,认定符合条件报苏州市质安站备案。

(三)申请和培训

安全培训机构和施工企业自行培训认定的申请,可在“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4.84.171:5445/AppGiantHopeSzSq/GiantHopePage/Login.aspx)申报,进入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模块,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认定通过后,即可进行后续培训计划的申请。认定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认定同意的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向其发放“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视频。

202091前,务工人员首次申领“苏安码”的安全教育培训可由认定的施工企业自行开展,期满后由务工人员本人自行至有资格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三、关于体检

建筑从业人员体检可自行选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医疗机构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获取入职体检报告。目前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已公布了一批承担“苏安码”体检机构(医院)可供参考。第一批“苏安码”体检机构(医院)推荐目录见附件二。

四、关于“苏安码”申请

“苏安码”申请的功能入口有三种:扫码、手机端、PC端。苏安码的申领及使用的具体操作细节见附件三“苏安码用户操作手册”(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0512-6535223165732595)。

(一)扫码:扫码适用于个人用户,可登录苏州市住建局官方网站,扫二维码即可进行“苏安码”的申领。施工企业应在工地入口处和围栏上设置“苏安码”二维码,便于务工人员操作。

(二)手机端:手机端适用于个人用户,可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住建”,从“专题展示”栏目中点击“苏安码”进入,可进行苏安码的申领、培训计划的报名以及提交个人体检信息。

(三)PC端:PC端适用于施工企业、劳资员。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操作。主要功能包括:苏安码申请、苏安码的管理、企业申请培训机构、企业申请培训计划、企业申请人员体检等。

五、工作要求

(一)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在2020815日前全部完成“苏安码”申领的,在招投标时总分加0.1分;816日至915日完成“苏安码”申领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总分不加分;916日尚未完成“苏安码”申领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总分扣0.2分。招投标总分加分、扣分截止到20201231日。

(二)“苏安码”目前已进入全面申领阶段,202091日后凡未按规定取得“苏安码”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务工。

(三)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单位要做好现场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苏安码”管理要求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各级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将“苏安码”的使用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对检查中首次发现施工企业使用未持有“苏安码”或“苏安码”为红色的务工人员的,给予警示批评;查实两次以上违规使用务工人员的,将予以通报,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限制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市住建局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作为的单位和企业予以通报。

(四)请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苏安码”的推进、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将名单于7月10日前报苏州市质安站。

附件:1.“苏安码”安全培训机构汇总表(第一批)

2. “苏安码”体检机构(医院)推荐目录(第一批)

3. “苏安码”用户操作手册

4. “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暂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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