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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苏州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3/18 12:00:54 人气:1556
苏住建科〔2017〕6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苏州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经信委(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确定我市为“江苏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城市”。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关于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6〕2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7〕37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落实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信部和江苏省住建厅、经信委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立足苏州市,从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完善产业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高性能混凝土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生产和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内生动力。
  2.试点示范,全面推进。组织开展高性能混凝土生产研究和工程应用试点,发挥试点示范的作用。推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开展绿色生产。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技术发展路线,完善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三、试点目标
  1.提高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水平。2017年12月底,苏州市区新建项目C35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占预拌混凝土总量50%以上,在有百年设计要求或特殊环境服役耐久性要求的工程项目中全面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在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结构、钢管混凝土中推广应用C6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在基础底板等采用大体积混凝土的部位中,推广大掺量掺合料混凝土。
  2.建立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和标识制度。到2017年12月底,苏州市区80%以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达到绿色生产一星级及以上水平,其中50%以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水平,试点企业达到绿色生产二星级及以上水平。
  四、主要任务
  1.制定本地区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目标,落实主体责任和任务分工。
  2.落实高性能混凝土应用试点工程。
  试点工程以绿色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地铁工程、城市地下管廊工程、市政桥梁工程等)、装配式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耐久性要求高的在建工程等为优选对象。苏州市区试点项目不少于4个,各市至少确定1个试点项目。
  试点工程要按照《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JGJ/T385-2015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全过程质量控制机制,满足高性能混凝土应用的相关要求。
  贯彻“强度和耐久性并重”的混凝土结构设计理念,按照《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等规范的要求,进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积极采用具有优异拌合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的混凝土,使试点工程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
  加强混凝土生产和施工现场监管,建立生产和施工现场信息化(包括视频监控、信息监管平台等)制度体系。积极采用高性能混凝土设计、生产、施工技术,保障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的应用效果。
  3.落实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企业。
  在申报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的企业中,择优选择4家混凝土生产企业作为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应确保在2017年底通过二星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认证。其他企业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申报工作。
  试点企业及申报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的企业应落实《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JGJ/T385-2015及有关标准规定,结合企业特点和生产管理需要,建立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满足高性能混凝土生产及应用的相关要求。
  落实《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标〔2016〕15号)、《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的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针对性地在厂区、设备、设施、监测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尽快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生产水平。
  4.2017年6月起,苏州市区绿色建筑、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轻轨工程、城市地下管廊工程、市政桥梁工程等)、工业化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设计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上述项目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发现未使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要提示建设、设计单位尽可能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建设项目现场监督,重点督查高性能混凝土强度以及高性能混凝土工程质量是否达标。
  5.加强高性能混凝土研究。鼓励行业协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开展创新合作,搭建苏州市高性能混凝土研发应用平台,开展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控制、配合比优化设计、质量控制等相关技术研究,提升高性能混凝土技术水平。加强水泥混合材和外加剂的质量控制,加大固废消纳力度,实现水泥减量化。开展混凝土构件和部件预制装配化技术研究,提升工业化水平。加强高性能混凝土相关标准和技术的培训工作,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6月20日前,建立试点工作相关的组织机制,确定试点企业及试点工程,完成苏州市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7年10月31日前,推进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城市、试点企业、试点工程,形成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三)验收准备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试点企业、试点工程完成试点工作自查和评估,并报苏州市住建局初评。市住建局完成初评后,编制苏州市试点城市工作报告,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推广总结阶段。通过验收后,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协调组将组织召开全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相关会议,进行全面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典型,把高性能混凝土应用工作向纵深推进。到“十三五”末,高性能混凝土在全市普遍应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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