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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记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市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7/13 13:45:15 人气:25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市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住建建〔2021〕36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度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1177号),市住建局于618~21日对市区在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涉及在建建筑工程监理项目27项,包括轨道交通工程15项、保障房安居项目3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项、商品住宅项目3项、城市更新项目2项、商业综合体项目1项。今年以来受到市住建局行政处罚的3个项目和受到通报批评的1个项目全部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为增强检查行为的规范性、保证检查结果的客观性,本次检查没有预先确定受检单位,仅提前半天通知;检查启用“苏州市工程监理综合改革考评系统”中的“专项检查”模块,现场检查结束、立即进行打分录入系统。

检查发现,各受检监理企业均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基本能够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以下简称《规范》)等规范的要求,开展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项目存在监理人员不到位、监理细则针对性不强、危大工程管控不严等问题,个别项目问题还很集中、突出;部分监理企业(特别是省外监理企业)还存在对江苏省、苏州市关于监理工作的支持文件不知道、不熟悉、不掌握、不落实等问题。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本次检查对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监理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监理机构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个别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授权事项超出《规范》许可范围。一些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未持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不少监理项目实际在场的监理人员数量明显不符合《监理合同》约定,一些项目监理在现场人员仅为《监理合同》约定的50-60%。部分监理员未完成变更手续已经进退场。

2.监理规划(细则)编制不完整。具体表现为少数监理项目没有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和测量放线等专业性较强的施工工艺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有些监理项目的《监理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不对应。一些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没有体现项目特点,不具备应有的指导作用。

3.危大工程管控不全面。具体表现为少数监理项目关于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高支模搭设等危大工程的巡视记录缺失或内容过于简单。个别监理项目对于施工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即已施工的行为,没有有效制止。

4.分包资格审核不严格。具体表现为个别监理项目对施工单位配置的安全员数量偏少、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无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问题没有识别,并责令改正。

5.工程验收把关不规范。具体表现为少数监理项目组织分部分项验收不及时,或未建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台账。

6.落实监理综合改革政策措施不到位。具体表现为少数项目监理机构没有在考勤系统内录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配备的监理记录仪数量偏少,不满足实际需求;上传的影像资料没有覆盖所有的工程节点,或存在时长过短、画质模糊等问题,失去应有的追溯性。

根据本次检查量化考评结果(详见附件1)。对以下得分较低、存在严重问题或问题较多的监理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计入第三季度标后履约考评,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1.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土建项目Ⅶ-TS-04(综合考评结果:74.2)

监理企业: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202031日以后

总监理工程师:高毅

主要存在问题: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45月份均没有考勤记录;较多的驻场监理人员不符合《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且多个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手续已经离场。

2)未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3)对于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员人数不足,监理单位未及时处置。

4)未对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提供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表。

5)钢材单面焊接质量不合格报告的出具日期晚于复试合格报告的出具日期,不符合实际情况。

6)未建立危大工程清单。

7)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旁站记录缺失。

8)开工令签发日期早于图纸会审日期,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9)钢板未经检测即同意进场使用。

10)未按时在《监理月报》中报告施工、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土建项目VI-TS-06标(综合考评结果:75分)

监理企业: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202031日以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姚艺

主要存在问题:

1)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代表的任命时间早于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任命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事项超出《规范》允许的范围。监理员无江苏省监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2)《监理规划》中计划70名监理人员进场,实际仅30人进场。

3)未提供门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测量的《监理实施细则》。

4)未提供钢支撑安装工程的旁站记录。

5)未对工程勘测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6)施工单位配置质量员和施工员偏少、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超出有效期限,监理企业未识别并责令整改。

7)未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未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二)其他项目

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项目监理人员到岗率偏低。

2.监理规划(细则)编制不规范。一些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引用的规范标准超出有效期限。个别《监理规划》缺少悬挑式卸料平台监督管理等重要内容。

3.材料进场管控不得力。具体表现为部分监理项目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对进场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留存书面抽查记录。个别项目的建筑材料未经检测或检测报告尚未出具,即行使用,监理机构未及时制止。

3.安保体系把关不认真。具体表现为对于分包单位企业资质漏报、安全员配备数量不足、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超出有效期限,项目监理机构未识别并提出整改要求。

4.危大工程管控不严格。具体表现为少数监理项目未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要求,建立专门的危大工程管理档案。

5.存在问题促改不闭合。具体表现为施工单位对于监理例会议定的事项或《监理通知单》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落实到位,监理单位未识别并正确处置。

6.落实监理综合改革政策措施不到位。具体表现为个别202031日以后开工的监理项目取费标准低于监理服务信息价格、未规范使用记录仪等。

根据本次检查量化考评结果(详见附件2),对以下得分较低、存在严重问题或问题较多的监理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计入第三季度标后履约考评,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1.苏地2019-WG-1号地块一项目-1#-13#楼及地下室(综合考评结果:61.4)

建设单位:苏州同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202031日以后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永仁

主要存在问题:

1)总监理工程师在4月份和5月份仅出勤2天,监理员无考勤记录;所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与《监理规划》不一致;监理员马慧无相关岗位培训证明,且未办理变更手续已经离场。

2)《监理规划》缺少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等内容;《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较差,且缺少建筑节能、安装工程部分。

3)未提供高支模搭设的旁站记录;深基坑工程巡视记录和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不完整,没有说明是否存在问题。

4)未提供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检验批检查记录;安装工程检验批检查日期严重滞后。

5)部分已进场的建筑材料无抽查记录;部分已进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无监理机构的抽查意见;

6)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进行审核。

7)未及时识别并正确处置施工项目经理章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赵春阳、朱乃杰和王震华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日期等问题。

8)未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置施工单位不落实《监理通知单》要求的问题。

9)监理日志中在建的楼栋编号、施工方案审查、材料和设备验收等内容缺失。

2.苏地2016-WG-47号地块二苏州华贸中心A区建设项目(综合考评结果:68分)

建设单位:苏州淳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三凯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202031日以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曲东坡。

主要存在问题: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樊红雷执业资格证书超出有效期限;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事项超出《规范》允许的范围;未提供人防工程专业监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2)《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引用超出有效期限的规范标准;《监理规划》缺少幕墙工程等内容;《监理实施细则》缺少建筑节能、悬挑卸料平台等内容。

3)《幕墙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项目总监理工程已签署同意,不符合论证程序要求。

4)未提供深基坑开挖等危大工程的巡视记录;支撑拆除工程的巡视记录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完整反映现场情况。

5)未提供进场的建筑材料抽查记录;对已进场使用的部分钢筋批次,未签署验收意见,并在无检测报告的情况下同意使用,违反程序规定。

6)未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置施工单位不落实《监理通知单》要求的问题。

3.苏地2020-WG-43号地块二期1#-3#7#-9#14#-16#1#配套、1#门卫、地下车库东区(不含精装修)(综合考评结果:70.23分)

建设单位:苏州平泰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202031日以后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水金山

主要存在问题:

1)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与监理合同内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一致,且没有变更手续;总监理工程师连续两个月没有出勤记录,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连续两个月出勤3天,3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没有出勤记录或出勤天数严重不足。

2)施工单位配置质量员和施工员偏少(各1人)、司索工上岗证书超出有效期限,监理企业未识别并责令整改。

3)在组织深基坑工程方案专家论证会前,监理单位未对方案进行审查;未提供土方回填等分部分项工程的旁站记录。

4)未提供水泥原材料进场验收台账;平行检验台账不齐全。

5)未对分包防水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5)未提供危大工程项目清单;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危大工程的巡视、验收记录内容不全。

6)未建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台账;无质量评估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快整改落实。受到通报批评的监理企业要迅速落实整改,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经建设单位确认盖章后分别报送市质安站和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处。

2.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进一步落实对监理企业履约的管理责任,特别是在招标文件、监理合同中已约定的要求和内容,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履约。

3.加大对受通报项目的检查抽查。加大对受通报项目检查抽查频次,特别是在标后履约、质量安全现场检查、实名制管理等方面对存在问题进一步核查,落实相应问题的整改;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规范监理行为。各监理企业要以本次通报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对本单位承接监理项目的工程实体、监理机构、履职行为等各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能力建设、自律建设,全面提升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

附件:1.2021年上半年度轨道交通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评分汇总表

2.2021年上半年度其他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评分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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