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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0/7/2 8:24:11 人气:327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住建质〔2020〕23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20年上半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20〕1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各地、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建局于5月25日至27日组织开展了2020年上半年度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以在建住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重点项目,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危大工程管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建筑施工火灾防控、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疫情防控等为重点内容。共抽查在建工程24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8项(安置房6项,普通商品住宅5项,公共建筑6项,工业厂房1项),市政工程6项。对现场查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21份,(局部)停工通知书2份,并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检查表明,各受检地方的工程项目能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发现未报先建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行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较好。受检查未发现使用“瘦身钢筋”、“违规海砂”、“问题电缆”及被淘汰不合格砖瓦产品现象。受查的保障房安居工程及公共建筑质量安全情况总体好于受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各地主要做法

1.苏州工业园区。一是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通过采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建工程参建主体的市场行为、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扬尘管控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二是推进智慧工地建设。聚焦危大工程管控,将高支模监测系统、塔吊监测系统、升降机监测系统、卸料平台监测系统等进行集成,构建统一的智慧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全天候、全覆盖、全过程监管。

2.吴江区。一是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班子定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整治工作专题研究,建立局党委班子成员每月定期带队飞检工作机制。今年来,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安全督导检查5次。二是拓宽安全监管手段。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开发建设了“吴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易监督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对监管项目实施精准分类,分级监管。

3.张家港市。一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人员登记、体温检测、教育交底、安全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开展质量专项巡查。开展对住宅工程的专项巡查,共检查主体在建和装饰装修阶段的住宅项目71个,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发布监督巡查通报8期。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开展提高质监员业务能力的春季培训工作,对修订后的规范开展集中学习。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实施网络教学,共培训3000人。

4.常熟市。一是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每次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必查参建各方行为;每个新开工工程第一次抽查均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二是针对重点开展隐患排查。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等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安全隐患326处。三是深化管桩质量的治理。开展管桩质量治理行动,加大对管桩随机抽查力度,目前,已抽查13个工程17根。

5.太仓市。一是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复工专项检查、起重设备专项检查、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深基坑专项检查等7次专项检查。二是强化质量监督抽查。对新开工桩基工程进行抽桩检测,共抽查桩基18批次,签发整改通知书1份、停工通知书1份。抽查节能项目24个,签发整改通知书13份。三是持续做好工地信息化管理。推行塔吊安全监控系统,安装配备“黑匣子”,能够实现全天候的连续实时数据监控与记录,并具备临界报警和远程监控控制等功能。

6.昆山市。一是领导带队全覆盖督查。由局领导带队,分8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督查,进一步推进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二是保障集宿区用电安全。针对建筑工地职工宿舍内私拉乱接现象,将220伏电转换为36伏安全电压,目前已有约409家建筑工地完成了改造。三是杜绝消防安全隐患。昆山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危化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建筑工地禁止使用液化气钢瓶,推广使用电炊具,目前昆山市已有527个工地开始使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查自纠方面

部分项目参建各方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未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如沪通铁路张家港站站房综合体A、B塔楼土建安装工程项目、新建常熟市2019A-005地块住宅用房项目。

(二)工程质量方面

1.施工管理资料。部分项目现场混凝土塌落度试验记录缺失;部分工程钢筋机械连接、焊接工艺检验报告未见;个别项目混凝土试块报告、钢筋原材料等资料混乱,无台账无汇总,如沪通铁路张家港站站房综合体(地方配套部分)A、B塔楼土建安装工程;有的项目混凝土浇筑报审及工序资料监理签字滞后;部分项目已施工至主体阶段,桩基、基础分部质量验收记录未见,地基验槽记录无勘察单位人员签字,存在各方验收手续滞后现象,如花桥经济开发区花溪路南侧、光明路东侧地块住宅用房项目。

2.工程实体质量。部分项目混凝土浇筑后未及时养护或养护时间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有的工程构造柱马牙槎留置不规范,拉结筋长度、间距不符要求;有的项目钢筋工程加工、安装不规范,存在板骨架偏小、箍筋间距偏大、弯折角度不足,钢筋扭曲、保护层厚度不足等问题。个别项目混凝土楼板底存在裂缝,楼梯施工缝夹渣,部分梯段板厚度偏小,如新建常熟市2019A-005地块住宅用房项目。

(三)施工安全方面

1.安全管理资料。部分企业、项目经理带班检查存在代签现象或相关人员未签字,如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花溪路南侧、光明路东侧地块住宅用房项目;个别工程未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施工方案、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施工方案,如“WJ-J-2019-019号”地块建设项目。

2.临边防护。部分项目施工升降机楼层平台与吊笼间隙过大;有的工程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未设置隔离防护措施,电梯井未设置防护门;部分项目外架与主体间内挡防护不到位。个别项目基坑周边防护栏杆不符合要求,如“WJ-J-2019-019号”地块建设项目。

3.深基坑。有的工程基坑人员上下通道不符合要求,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要点标牌缺失,基坑报警技术核定单有涂改迹象。

4.模板脚手架。有的工程施工升降机楼层平台未独立设置,与外脚手架违规搭接,如新建江河天绒地块动迁安置房及人防工程(标一);部分项目落地式脚手架与悬挑脚手架混搭;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基础塌陷,脚手架立杆悬空,如新建常熟市2019A-005地块住宅用房项目;脚手架部位设置外挑的广告用框架,框架利用钢管斜撑固定于外架立杆上,未进行荷载计算,专项施工方案中也未体现,如众兴新建320519706601号地块住宅项目;悬挑式卸料平台钢梁未采取锚固措施,违规采用钢管顶撑的形式进行固定,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严重不符,如新建常熟市2019A-005地块住宅用房项目;幕墙专项施工方案在经专家组论证给出“修改后通过”的意见后,未履行第二次方案审批程序。

5.施工用电。部分项目施工用电方案无配置图,总配电房不合格,缺绝缘毯、应急灯,且设置位置不合理,二级配电箱缺标识,接线顺序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线随地乱拖,未绝缘架空;个别项目分配电箱一漏电保护器多用,线路未绝缘架空,三级配电箱接线排盖板缺失;个别项目钢筋加工区三级配电箱接线排盖板缺失,未见试跳记录。

6.起重机械设备。个别项目施工升降机吊笼上方未设置电缆导线架,如张家港市张地2011-A17-B地块1#-7#房及地下室项目;部分项目物料提升机进料口未安装电气安全装置。

7.消防安全。个别项目木方模板堆积区灭火器配备不足;有的项目生活区无大门,灭火器失效,消防箱内无水枪,如“WJ-J-2019-019号”地块建设项目;个别项目生活区消防水未跟进。

8.疫情防控。有的项目存在对施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场所通风保洁、个人防护不到位情况。

9.工地环境卫生、食堂管理。检查发现,少数工程的发现食堂无防蚊蝇措施、生活区环境杂乱情况。

(四)扬尘管控方面

部分项目扬尘控制方案未按苏州市最新文件要求进行调整,缺扬尘交底制度、资金保障制度;有的项目施工现场局部裸土、建筑垃圾及砂石材料未覆盖;个别项目围挡喷淋缺失,如新建常熟市2019A-005地块住宅用房项目。

(五)工程监理方面

1.质量控制。个别项目旁站方案编制不规范,旁站范围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相比有缺失;有的项目基础分部已验收,但未见基础分部质量评估报告;部分项目质量类监理通知单未及时闭合;个别项目钢结构检验批验收记录监理未签字。

2.安全履责。部分项目未编制起重机械安装监理实施细则;有的项目未按照37号令要求实施巡视检查工作并留存巡视记录;个别项目未编制悬挑脚手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组未签署监理通知单的回复审核意见,监理组未在工程暂停复工报审表上签字同意复工,如花桥经济开发区花溪路南侧、光明路东侧地块住宅用房项目;个别项目未见高大模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见危大工程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四、督查结果

根据督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以下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属地住建部门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1.沪通铁路张家港站站房综合体(地方配套部分)A、B塔楼土建安装工程(不含桩基、幕墙、装修、智能化、室外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张家港市东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彪;施工单位:中铁十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世亮;监理单位: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姬荣奇。

主要存在问题:柱、剪力墙高强度混凝土与梁板低强度混凝土混浇筑,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4.1条规定;未见钢筋机械连接工艺检验报告,违反《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第4.1.3条规定;幕墙专项施工方案在经专家组论证给出“修改后通过”的意见后,未履行第二次方案审批程序,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2.新建常熟市2019A-005地块住宅用房项目。建设单位:常熟新城悦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春雷;施工单位:南通通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颖;监理单位:苏州虞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邵光华。

主要存在问题:9#楼悬挑式卸料平台钢梁未采取锚固措施,违规用钢管顶撑的形式进行固定,与专项施工方案严重不符,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9#楼塔吊第三道附墙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巡视巡查记录未见,模板专项施工方案中显示地库顶板最厚部位为400mm,地库梁最大截面尺寸为500*1000,两者均未进行专家论证,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干燥起尘的场地、土堆未覆盖,搅拌设备、储罐四周缺围护,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第一款规定。

3.众兴新建320519706601号地块住宅项目6#-13#楼、2#开闭所配电房、3#开闭所配电房、门岗、地库B区(含人防)。建设单位:太仓众兴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健;施工单位: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戈庆周;监理单位:吴江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玉春。

主要存在问题:未见钢筋机械连接工艺检验报告,违反《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第4.1.3条规定;6#楼主体西侧6层部位脚手架外挑部分利用下斜撑杆固定于外架上,未进行荷载计算,专项施工方案中也未体现,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6#楼9层部位悬挑脚手架钢梁锚固处压板下方多处违规加垫木块,上拉钢丝绳未与吊环拉接,直接锚入结构梁内,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员等)配备数量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有关规定;6#楼塔吊附墙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巡视巡查记录未见,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垃圾、材料堆放乱,未覆盖,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

4.花桥经济开发区花溪路南侧、光明路东侧地块住宅用房项目1幢-9幢楼、配电间、物业社区用房、地下车库。建设单位:昆山朗诗华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如东;施工单位: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强;监理单位:无锡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欣生柱。

主要存在问题:桩基低应变、静载试验报告未见,桩基验收资料缺失,工序资料未见,违反《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瓦工张建武三级教育班组教育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检查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易松江三级教育课时不足,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现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覆盖,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悬挑脚手架监理实施细则未编制,违反住建部3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所有监理通知单回复,监理组未签署审核意见,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5.2.15条规定;6#楼土方回填、脚手架两份工程暂停复工报审表监理组未签收字同意复工,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6.2.7条规定;旁站记录缺少梁柱节点、回填土,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5.2.11条规定。

5.DK20160182地块-办公楼,厂房一、仓库及屋面停车场,厂房二,厂房三,厂房四,仓库一,仓库二,门卫(含开闭所、消防控制室)施工总承包(不含精装修)。建设单位:苏州和阳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玉吉;施工单位:江苏新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新培;监理单位: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相堂芳。

主要存在问题:未见高大模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未见危大工程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第十八条规定;2020年4月28日质量、安全类监理通知单未及时闭合,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5.2.15及5.5.6条规定;2019年12月13日以后钢结构检验批验收记录监理未签字,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5.2.14条规定。

6.“WJ-J-2019-019号”地块建设项目(一期)-1#,2#,3#,地下车库二,1#配电房,4#服务型公寓,5#商业。建设单位:苏州绿港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高海顺;施工单位:上海卉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李万里;监理单位:吴江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杨志平。

主要存在问题:混凝土实心砖质保资料未见,2-3号楼中间地库验槽记录未见,违反《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电焊气割工孔德星、孔丁丁、孙梁钢未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1.坚决落实问题整改。各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督促受检项目的参建责任主体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对局部暂停工整改的项目,必须经当地住建部门及质安监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违反“四个一律”要求的,必须严格按上限处罚到位。各地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行政处罚情况于7月10日下班前上报我局。此外,各地住建部门务必对此次检查发现一些项目缺失钢筋焊接工艺检验报告等违反强制性条文问题高度重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履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2.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各市、区住建部门要积极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为载体,积极推动“苏安码”的普及和使用,在日常安全检查时应将“苏安码”使用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强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用工管理。要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防暑防汛工作,落实好高温天气室外施工人员防暑降温和大风雷雨天气防坍塌、防坠落、防雷击触电措施,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作业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汛期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3.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当前,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我国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国内防止疫情反弹的复杂性也在增加,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对疫情防控带来困难。各市、区住建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防止麻痹思想、松懈心态,督促辖区内施工现场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疫情管控各项措施和要求,用实际行动夺取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双胜利”。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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